旧时无婚姻法,俗以礼为法,关于离婚之礼,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说法。据《中国礼俗学纲要》云:《大戴礼记本命篇》有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复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此与汉族民间传说着的七出、三不去意思完全一样,只是有次序和语词方面的稍异。在夫权社会中,这七出完全是男性主掌着婚姻离合大权的表白。至于三不去的说法,几乎是有名无实。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讳婚姻破败,夫妻分离。认为夫妻白头到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满的姻缘。如果中途离异,便觉得丢人,是很羞耻的事。这一点尤其在于女子,就更是悲伤而凄惨的。旧时,离婚完全取决于男子的意志。离婚叫做休妻,就正好说明这一点。虽然,有些情况下也并非男子本人的意愿,如《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宋代着名诗人陆游等,他们的休妻都是婆母的意志。但也是在不顺父母的名下,通过男子一方来强令执行的。女子是丝毫没有反抗的权力和辩争的余地的。所以,七出实际上成为女子婚后一切行为中的禁条,是要处处小心,避免犯忌讳的。旧时维吾尔族的离婚在一般情况下,男子一怒之下说了一句塔拉克:就等于宣布离婚,夫妇俩就不能呆在一起了。 如果要恢复夫妇关系,必须请宣礼员或诵经人诵经。如果男方说了三遍塔拉克,就不能再复婚了。这一习俗禁忌虽然有警告男子不要随便说塔拉克以免自食苦果的意思,但毕竟是把离婚休妻的权力完全地、毫无保留地交给了男方。伊斯兰教允许离婚,但认为离婚是无奈之举。穆罕默德说:最惹真主厌恶之合法事件,便是离婚。这一点对回民有很大影响。但是,回族中禁忌把妇女没有生育能力作为离婚或抛弃之的条件和理由。蒙古族一般是禁忌离婚的。认为离婚最不道德,是很不吉祥的事。婚后虽然感情不合,特别是女方受男方的打骂、婆母的虐待,也不敢提出离婚,只能拧着鼻子过一辈子。有的女子离婚后,不仅要受到父母的严厉指责,在社会上也要受歧视,远亲近邻也忌讳离了婚的妇女进院门屋门。台湾也忌离婚,忌在家中写休书。写离婚书多就废宅荒寺。俗谚云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民间甚恶之也。达斡尔族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吉利的事,俗语说:写离婚书的那块地方,三年不长草。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也要举行离婚的仪式。仪式由娘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妻子跨过他的颈,然后在男家的炉灶口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丈夫已经死亡,这样才算正式离婚。以这样的方式来禳解离婚带来的不祥。现时期离婚的程序由法律规定,各民族离婚大都按婚姻法办理。但民间仍以离婚为禁忌事。